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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止房地产供地?如何理解自然资源部提的“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

发布时间:2026-03-16 14:46来源:中国网 阅读量:5051   

3月16日,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,并就自然资源部、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》进行介绍和解读。

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用地供应问题,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明确表示,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,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。

“限地令”出台?停止房地产供地是误读

《通知》第十条提出,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。各省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,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。

同时明确,“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,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”。这一表述引发市场广泛关注,部分解读将其夸大理解为“限地令”“停止房地产供地”。

“新增建设用地是指依法批准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,通过征收、转用审批程序,首次转变为建设用途的土地。通俗理解,就是把农田/荒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,通常发生在城市边缘向外扩张的区域。这类用地往往在城市外围,但现在已不是过去‘摊大饼’式开发年代,市场重心已转向盘活存量、消化库存。这几年各地新增供地也已回到中心区,利用地段、配套打造‘好房子’。”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。

孔维东在发布会上表示,当前,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,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。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,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“做优增量、盘活存量”要求,以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,作为推动城市更新、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,作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,更好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,增进民生福祉。

防止城市无序扩张、摊大饼:坚持“以需定供”

发布会上,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刘彦也提及,《通知》第十条主要是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,从以往每年国家列计划、分指标,逐步转向由省级政府按规划统筹使用,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的更大自主权,更灵活、更精准,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。同时,健全增存挂钩机制,加大力度推动存量盘活,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、新业态新动能等产业和民生事业所需,助力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,防止城市无序扩张、摊大饼,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。

孔维东表示,统筹存量与增量综合供地,要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寸土地,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外,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的面积,简单说就是“盘活一亩才能新增一亩”,通过存量和增量良好协同,既防止城市无序扩张、摊大饼式发展,也推动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向盘活存量空间转型。

此外,优化资源配置。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,土地资源紧缺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,土地要素配置要算好“三本账”,既要算好市场效益账,也要算好国家发展账、民生福祉账,好钢用在刀刃上,要把有限的新增土地优先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事业发展。一方面,既要增加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土地供给,也要保障新质生产力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理用地;另一方面,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中村改造、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,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。与此同时,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,立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,文件中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,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,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“精供优供”,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节奏和时序,优先布局区位优越、配套完善的区域,促进企业“拿好地、建好房”,不断完善城市功能、提升市民生活品质。比如,近期一些城市将存量闲置土地打造成配套成熟、宜居宜业的优质地块,成为土地市场上的“香饽饽”。

孔维东提到,统筹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关系,坚持“以需定供”,主动对接市场需求。2025年,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,指导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400余亿元主要用于收储存量闲置土地,适配高质量发展需求,更好打造“净地”“优地”。同时,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,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,优化规划调整及用途转换规则,有力支撑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,打造更加符合市场和群众需求的优质空间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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